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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来源:  作者:  编辑:信息与网络中心  日期:2025-11-27  点击率:136  [我要打印] 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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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题:

关键字:

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
 

第一条  学校网络用户须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 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“涉密不上网,上网不涉密”“谁使用, 谁负责,谁管理”原则,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泄露国家秘密;涉密文 件、资料、数据严禁网上传播、处理、储存;不得联网运行储存 涉密文件、资料、数据和科研课题的设备。

第二条  学校网络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 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 家、破坏国家统一 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、 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 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等活动。

第三条  学校网络用户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、干扰他 人网络正常功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;不得提 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 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;明知他人从事危害 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 算等帮助。

第四条  学校网络用户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,不得设 立用于实施诈骗,传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 实施诈骗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发送的电子信息、提供的应用软件,不得设置恶意 程序,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。

第五条 学校网络用户应当无条件配合学校履行网络安全保 护职责,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检查、督导、整改及处罚。

第六条 转岗或离职教职工须主动向系统管理员申请撤销网 络使用权限,管理员应及时修改相关涉及人员网络使用权限。

第七条  学校各部门须加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的教育和监 督,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校网络用户,按有关规定对 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,并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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